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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比特币交税吗?

已更新:2021年11月10日


如今,很多人持有和买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如今区块链加密货币市场价格波动无常,可他们在CRA的规定中并不被认作真正的“合法货币”(not a legal currency),CRA新规要求,加密货币也要交税!


问题来了,用加密货币支付服务怎么进行税务处理呢?挖矿收益以及发币ICO如何报税?


首先需要明确,根据CRA 2015年的加密货币说明,加密货币被视为“财产”(property)或“商品”(commodity), 而其买卖会引来资本利得税,即增值部分,减去相关费用,要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人边际税率交税


接下来看下以下几种情况哪些会交税,怎么交税?


一、持有和买卖加密货币


买入加密货币放在虚拟钱包里持有不卖,暂时是不会有税务问题,这是因为加拿大对“未实现收益”是不征税的。


当加密货币被卖掉后,其增值部分(即卖价所得高于原来的买入成本,减去相关成本)是要计入当年的报税单的。


很多人以为加密货币的交易市场和虚拟钱包具有相当的私密性,但是有些买卖交易还是会体现你的实际身份的。另外,根据美国的经验,这种虚拟钱包及其拥有者的税务信息也迟早会被加拿大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所以,主动申报为妙。



二、用加密货币支付购物或服务


加拿大税务局认为,用加密货币支付购物或服务是一种物物交换的商业行为:买方算作卖了加密货币,按照所交换的货物或服务的零售价算变卖收入(如,花 $1,000买来的一个比特币,然后换取$8,000的一台电脑,买方要申报$7,000的资本增值利得);


但是,这里还存在有争议的GST/HST的问题,CRA的认为是这$8,000的“商品”售价包含了GST/HST,要卖比特币方申报并支付内含的13%的HST(当然是年营业额超过三万以上)。当然买入的电脑如若是同样用于business,那么可能有购物HST的抵扣(ITC)。


同时,卖电脑方就必须如实申报内含的13%的HST和卖电脑的商业利润税了。


用比特币交换以太币,CRA的立场是等同于上面的货货交换行为,即有资本增值利得税和GST/HST的申报要求。


至于持有加密货币而获利到底是营业收入(100%计入收入)还是资本利得(50%计入收入),要看持有加密货币的根本目的和交易频繁程度,这个目前的Badge of Trade的税务法则依然适用。


GST/HST的处理复杂且有争议,金额较大的建议去CRA作一个GST/HST ruling以减少税务风险。



三、挖矿收益


当加密货币被开采和确认后便实现了挖矿过程,矿工需要用高功能计算机和花费大量的电费及房租来获取其劳动收益: 1 个加密货币。


那么,整个挖矿过程就是一个标准的商业行为,电费和房租费用是可以冲抵所获取的加密货币的市值,从而计算其利润并上税。



四、发币(ICO)


发币会牵涉到使用“权益”(Options and Rights),从实施其option来获得加密货币,并实现价值和利润。


实施Option时,税法第49章有特殊规定,不把option的成本作为资本实现,而是将其金额加入到加密货币的成本里面。


如果是强制买入的发币ICO,那其实质就不是option了,而是购买加密货币的预付款,预付金额会加到加密货币的购买成本里。买币本身不用交税,等卖币时,按营业收入或资本利得纳税。


举例来说,花$100买的加密货币call option,在实施时option的成交价为$1,000, 那么通过option发币所获得的加密货币总成本等于$1,100。


发币方则是商业行为,其营业利润的计算与挖矿收入类似,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交易市场,自己发行的加密货币没有特定的交易市场的价值认可,所以,确定发出加密货币市值会有相对的valuation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可以参照税法对fair market value的常规:以最近几次独立交易的最高价值来定位。



五、海外资产税务需申报


除了加密货币的收入申报,纳税人还要考虑T1135海外资产的申报。


CRA认为在境外交易的加密货币为境外财产或无形资产,把其市值作为特定海外资产(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申报。


更多细节请看:



总结


总而言之,加密货币的买卖和相关交易均为商业或财产买卖行为,都有税务影响。


2018年初,加拿大财长Morneau确认了现行税法对加密货币的征税已经定型,不会再有大的变化。


加密货币和虚拟钱包并不是完全私密的,所以,要主动申报为妙。具体报税及税务规划相当复杂且CRA的处理还不稳定,最好请有资质的会计师帮助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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